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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核心系统里的贷款业务的一个常见错误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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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地方都会把一般的商业贷款与按揭贷款和消费贷款(比如车贷、分期付款之类的,总之有点类似于按揭贷款的)区分开来,这样自然有它的道理。我在这里只谈我个人的设计方案。
现 在的商业贷款常常采用一笔发放,一笔回收的概念(当然有时会有提前还款,但不象按揭贷款这样有个具体还款计划),然后用合同号,或是借据号做为贷款的一个 类似于唯一关键字这样的东西。但是有时公司的商业行为中,一个大项目里会包含多个子项目,然后对应不同的子合同,这些合同对应的贷款之前其实都是有关联 的,尤其是在算逾期什么之类的时候,有的是一逾全逾,有的又不是。所以我个人觉得,贷款最好做成多笔发放,多笔回收的形式,发放与回收不必一一关联。但最 好在贷款录入时(这时不一定已放款),就录入相应的还款计划。
贷款的账号,最好与具体的业务信息剥离,类似于储蓄里面“一卡通”的概念一样,每个贷款,有它自己独立的贷款号,然后正常、逾期、两呆,以及相应的利息账号都与这个贷款号关联起来,便于以后的跟踪追查。
 而对于按揭贷款来说,因为期限长(常常是二三十年),而且比较具有规律性,所以一般就不用列出还款计划的明细了。不过要注意,一般按揭贷款的首月还款是按天算息的,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。
 最后,特别强调提出一点,见过两家行,都推出过“等本等息”这种经典的业务产品,也就是客户每月按等额法算出的金额还款,但本金的计算则按等本的方式来算。
这 里要大声疾呼,这种东西从原理上来说就已经是错误的!因为同样金额,同样期限的贷款,等额法的利息是要大于等本法的利息的。等本法计算方便,理解简单;而 等额法是数学家们经过精确的计算,推导出公式,最后计算出的一种还款方法。也就是每个月的还本、还息都要严格按照计算出的公式,这样才能达到等额的效果。 试想想,这个月还了一定的本金之后,下个月计算出的利息就不一样了吧,这时要求下个月还的本金与还的利息加起来还是和这个月的一样多,而且还要求每个月还 的本金加上利息都是一样多。所以,除非是数学学得特别好的同学,咱们一般的程序员不要妄想自己能推导出公式来,照着公式算就行了。如果强行按等额法计算出 的钱来制订还款计划,又按等本法的方式还计算每期还款本金,虽然是方便了,但是在每年利率变更,重算利息时,必然会导致利息总和由等额法的利息渐渐趋近于 等本法的利息,也就是总利息额将会越来越少,于是要么在本金与利息的问题上无法自圆其说,要么可能会出现利率上调还款金额反降,甚至负利息的问题,不可不 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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